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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做好采購服務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3 作者: 來源:中央政府采購網 【字號: 打印本頁

        關于進一步做好采購服務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提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服務保障能力,給采購人提供更多更好采購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外采購項目 

        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委托國采中心組織實施。其中,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作為單獨委托項目委托國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屬于國采中心電子賣場、定點采購、電子競價品目范圍的,按照對應品目有關通知執行。 

        二、工程招投標項目 

        各單位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國采中心組織實施。國采中心在北京市招標辦和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設置“國采工程”窗口,各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委托國采中心后,可通過該窗口辦理,辦理流程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三、涉密政府采購項目 

        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依法確定為秘密級或者機密級的采購項目,可以委托國采中心組織實施。其中,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作為單獨委托項目委托國采中心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非公開招標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按照對應品目政府集中采購有關通知執行。 

         四、工程項目見證服務 

        各單位自行組織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或法律法規規定可由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國采中心提供見證服務。國采中心提供見證服務的內容包括信息發布、專家抽取、評審場地使用、現場錄音錄像、出具見證證明等,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選取相應服務。見證服務項目的采購主體責任仍采購人承擔,項目有關合規審查、評審組織、澄清、答疑、質疑、投訴事項采購依法開展。 

        五、房屋租賃服務 

        各單位進行國有產權房屋出租的,可以通過國采中心中央政府采購網房屋租賃系統”組織實施。系統具備發布招租信息、預約踏勘、網上報價、意向承租單位評分、履約管理等功能,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選取相應功能模塊,按選定環節完成招租工作。